發布:2018-01-30 閱讀:3890次
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鑒定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1.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2.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3.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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