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8-10-19 閱讀:4430次
1、現象尚未出現
能夠正常使用的房屋不能簡單判定房屋沒有安全隱患。例如結構體系存在缺陷的房屋,在環境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房屋完好;地震區域未進行抗震設防的房屋,震前房屋完好(相關資訊:房屋抗震鑒定);房屋構造有缺陷,使用過程中房屋完好等。雖然房屋使用過程中沒有房屋損壞跡象的表現,但災害來臨時會出現房倒屋塌的現象。
2、量變尚未達到質變
房屋建造過程中,各種構件存在的瑕疵并沒有影響房屋正常使用,但日積月累安全隱患會逐漸顯露出來。例如地基基礎的不均勻沉降造成的房屋位移過大;結構出現的受力裂縫的擴展;房屋逐步老化造成抵抗外力能力的降低等。當這些變化達到一定程度,結構或構件不能承受外力的作用時,災害也就發生了。
3、局部影響整體
房屋應具有良好的承載能力、適宜的剛度和較好的耐久性,在使用期內房屋結構應當適應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房屋的結構和構件關聯性較強,構件共同工作組成了結構整體,構件的破壞或失效會導致結構內力重新分配,造成構件承載力不足或結構整體失穩破壞。構件的失效會引起結構局部損壞或坍塌,而局部損壞或坍塌又嚴重威協著結構整體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