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8-10-15 閱讀:4986次
現有建筑應按現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分為甲、乙、丙、丁四類,各類建筑的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驗算的綜合房屋抗震鑒定要求如下:
甲類(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后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筑。應經專門研究按不低于乙類的要求核查抗震措施,應按高于本地區設防烈度進行抗震驗算。
乙類(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筑,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后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筑。6-8度設防區應按比本地區設防烈度高一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措施,9度設防區應適當提高要求同,應按不低于本地區設防烈度的要求進行抗震驗算。
丙類(標準設防類):指除甲、乙、丁類以外按標準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筑。應按本地區設防烈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措施、進行抗震驗算。
丁類(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筑。6-9度設防區或按比本地區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措施,可按比本地區設防烈度適當降低的要求進行抗震驗算。6度設防區可不作抗震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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