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8-08-20 閱讀:4952次
一、項目概況
委托單位: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鑒定類型:火災后房屋鑒定
房屋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中和鎮解放路**房屋
鑒定日期:2018年1月3-4日
二、鑒定目的
該房屋二層于2017年5月8日發生火災,為了解該房屋受火災的影響程度,為建筑結構火災后的處理決策提供技術依據,受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委托,我公司對該房屋進行火災后房屋檢測鑒定。
火災后房屋受損程度
三、鑒定內容
1、對房屋結構類型、建筑層數、工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裝修概況及房屋用途進行現場調查;
2、采用經緯儀對該房屋轉角部位豎向構件傾斜率或偏移比值進行測量;
3、檢查房屋火災后狀態:火災波及范圍、室內物品放置與殘留及狀態;
4、混凝土構件受損程度檢查:采用外觀觀察和錘擊回聲的方法對構件表面顏色、爆裂剝落、開裂、露筋、回聲、構件裂縫等情況進行普查,對火災影響區域內的構件損傷程度分類;
5、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的要求及現場檢測條件抽檢一定數量的承重墻構件采用“回彈法”對燒結磚砌塊進壓強度檢測;
5、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的要求及現場檢測條件抽檢一定數量的板構件采用“鉆芯法”進行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
6、圍護系統檢查:檢查內外墻體、裝飾層、門窗、水電等受損情況;
7、根據《火災后建筑結構鑒定標準》(CECS 252:2009)檢查和檢測結果,分析火災后房屋的受損狀況,并提出處理建議。
火災后房屋安全鑒定-砂漿抗壓強度檢測
四、檢測鑒定依據
1、《火災后建筑結構鑒定標準》(CECS 252:2009)
2、《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 8-2016)
3、《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
4、《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
5、《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JGJ/T 384-2016)
6、《回彈儀評定燒結普通磚強度等級的方法》(JCT 796-2013)
7、其他相關的檢測鑒定規范及技術標準。
五、檢測鑒定結論
根據現場檢查、檢測情況,依照《火災后建筑結構鑒定標準》(CECS 252:2009),該房屋過火區域部分結構構件火災受損區域詳細鑒定等級如下:
1、首層墻、二層梁及板構件:
首層結構平面內的柱、梁及板構件均未受火災波及,除部分構件被油煙熏黑影響外,基本維持原有狀態。
2、二層結構墻構件:
A-C×3-10軸區域的墻構件大多數評定為Ⅱb級構件,未對結構材料或結構性能產生明顯影響,尚不影響結構安全,應采取提高耐久性或局部處理和外觀修復措施。其中B×5-7軸墻評定為Ⅲ級構件,顯著影響結構材料或結構性能,明顯變形或開裂,對結構安全或正常使用產生不利影響,應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換措施。
3、屋面層梁、板系統:
屋面層結構平面內的梁、板構件大多數評定為Ⅱb級,未對結構材料或結構性能產生明顯影響,尚不影響結構安全,應采取提高耐久性或局部處理和外觀修復措施。A-C×7-8、A-C×8-9板評定為Ⅲ級,顯著影響結構材料或結構性能,明顯變形或開裂,對結構安全或正常使用產生不利影響,應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換措施。
4、材料強度檢測:
該房屋所抽檢混凝土板構件中部分混凝土構件的抗壓強度滿足現行規范最低強度的要求;所抽檢的燒結磚最小抗壓強度為MU10.0。由于委托方未提供該房屋的正規設計圖紙,故本次鑒定無法與設計強度進行對比。
火災后房屋安全鑒定-回彈法檢測強度
《火災后建筑結構鑒定標準》(CECS 252:2009)規范條文含義如下:
初級鑒定等級Ⅱa、Ⅱb、Ⅲ、Ⅳ級條文:
Ⅱa級——輕微或未直接遭受燒灼作用,結構材料或結構性能未受或僅受輕微影響,可不采取措施或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Ⅱb級——輕度燒灼,未對結構材料或結構性能產生明顯影響,尚不影響結構安全,應采取提高耐久性或局部處理和外觀修復措施。
Ⅲ級——中度燒灼尚未破壞,顯著影響結構材料或結構性能,明顯變形或開裂,對結構安全或正常使用產生不利影響,應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換措施。
Ⅳ級——破壞,火災中或火災后結構倒塌或構件塌落;結構嚴重燒灼損壞、變形損壞或開裂損壞,結構承載能力喪失或大部喪失,危及結構安全,必須或必須立即采取安全支護、徹底加固或拆除更換措施。
( 注:火災后結構構件損傷狀態不評Ⅰ級。)
六、處理建議(僅供參考)
1.對鑒定評級為Ⅲ級的構件進行加固處理。
2.對鑒定評級為Ⅱb級的構件應采取提高耐久性或局部處理和外觀修復措施。
3、對鑒定評級為Ⅱa級的構件采取外觀修復處理。
4、對受火災影響的墻體、門窗、廣告牌及電系統等設施,應進行清理、修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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